按照道交法规定严禁从右侧超车,如果后车是从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右侧超车:在同一车道行驶的后车并到右侧车道,然后超越前车,最后并回原来车道。整个过程中,后车变道的位置是判断车辆是否属于“右侧超车”的关键因素假如后车在超车前和超车后,变道位置都离前车很远,那么这种从右侧车道超越前车的行为也不算“右侧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