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内的,由学生、教职员工或校外侵入人员通过语言、动作故意攻击师生名誉、人身、损害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目前还存在校园冷暴力,施暴者不直接以身体攻击,而是通过施加精神压力使受害者长期处于暴力恐惧之中,使受害人饱受精神痛苦。所以校园暴力除传统的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外,应加入精神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