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鉴定人和证人有以下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资格要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这是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件正如前所述,只要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
(2)在可否代替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因此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只排或聘任,已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派遣,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
(3)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之间的厉害关系而申请回避,儿鉴定人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
(4)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不能询问,而鉴定人可以询问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询问多个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
(5)在发表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
(6)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