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 。
乙方: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 。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第 条约定:子(或女)某某由 抚养。男方(或女方)现因 原因无力继续承担子女某某的抚养权,为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双方经自愿、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或女)某某现有(甲或乙)监护抚养。
二、(另一方)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子女某某的生活费8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大学及读研期间的学习费用,甲、乙各承担50%。
三、(甲或乙)方应保障甲方对 (子女某某)的探视权。如甲方想探视儿子,可提前与乙方联系,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等。
四、为了子女某某的健康成长,维系正常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儿子面前贬损另一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