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符合“七日内无条件退货”的,那么应该按照该约定执行。这里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保证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且并非所有产品都能无理由退货。非网购商品属于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即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则法律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其他产品,用过之后,再想退货,则需要和卖家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