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只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为《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如果有下列情况,无论是否还回,就构成刑事犯罪来了:
1、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