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很多人都有周末参加公司培训的经历,那么,周末参加培训的时间是否应该认定为加班呢分析:若培训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参加的,则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若培训是在周末安排的,是否应该认定为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判决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是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了劳动要分情形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既能提高员工本身的个人技能,又不需要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则该培训可以等同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就不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
第二种情形,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尽管该培训的确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公司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目的就不是福利性质了,而是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该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就应当认定为加班四、值班是否应认定为加班案例4:刘某是北京某大学班主任该大学安排学生每周一至周五上晚自习,每月向刘某发放晚自习补助150元刘某认为,晚自习期间,班主任必须跟班,负责管理班级秩序、处理解决学生的问题,作为一个普通老师的正常日工作时间是8小时,故晚自习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时间学校辩称,晚自习属值班性质,且学校已支付相应补贴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承认其晚自习期间与正常上班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存有区别,因此晚自习的性质宜认定为值班,而非加班分析:加班,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通常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