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如果在《购房合同书》上写明采用集中供暖而实际上没有兑现时,开发商已经客观上造成了违约行为。如果是开发商压根没打算集中供暖而是打算自己修锅炉房,这就属于性质较为严重的欺骗性违约,业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他责任。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由于天然气管道铺设、基础设施不到位等客观原因导致小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接入市政供暖,自备锅炉房只是过渡使用,虽然这种情况同样也属于违约行为,但开发商应主动向业主解释,加强沟通,明确恢复市政供暖的时间表。
鉴于自主供暖费用一般均高于市政供暖,开发商最好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规定使用锅炉房供暖的具体时间,并按照市政供暖收取费用,其余部分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第四十二条?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进户的,供热单位应当按实际供暖月向用户收取热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内,十五日(含十五日)以内收取半个月热费,十五日以上收取一个月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