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耕地开垦费,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事项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限定负责开垦耕地无要求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限定交纳耕地开垦费。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赔偿规则.非乡下建设经准许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无要求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限定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所以政府无开发利用你的土地是不需要交复垦花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