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全国可异地办理身份证。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办好相关手续后,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收费标准: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规定,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但是,还要注意,公安部明确了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