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执行体现的是国家对公民人身、财产的保护以及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原则上是判多长时间就执行多长时间,但是刑法限定有减刑规则,符合肯定的要求是能够减刑的,当然减刑幅度也是有肯定限制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的,不能少于原坐牢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减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所以得出结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为2.5年5年之间(包括本数)参考法条:《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意外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事实上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坐牢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