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限定,劳动本领判定(工伤伤残等级判定)是由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议判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判定意见结合《劳动本领判定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14的限定做出判定结论。
2.工伤工人能够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本领判定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14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
3.如果申请人对判定结论有异议,能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限定,在收到该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再次判定申请。
4.有什么不明白的,能够直接拨打12333询问一下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