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通常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公司、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公司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分公司等都不具有法人资格。通常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出财政部限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准则的公司和公司性单位。它是就增值税纳税人而言的,与之对应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审批单位是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通常纳税人,不愿意定都是法人,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现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是通常纳税人的已经很多了,但是它们就不是法人(判断是不是法人,你能够看它的组织组织代码证,如果是公司,但是不是法人,会标“公司违法人”的。);同样,法人不愿意定是通常纳税人,这个例子就多了,比如机关法人(县政府);社团法人;公司法人,但是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