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时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子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一、简易流程 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出三年的,能够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普通流程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出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限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准许,能够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量审理时限。 人民检察院增加侦查的案件,增加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再次计量审理时限。 三:当庭宣告裁判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裁判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裁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裁判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