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属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其中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
法律依据:
1.《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