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一审败诉后,除过上诉外,还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或通过检察院抗诉的方式来要求法院撤销生效一审判决,重新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同时,检察院如果发现法院民事判决错误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诉。所以,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决定向法院提起抗诉。
2、如果有新证据可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的,可以要求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