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爱人,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此可知,房屋税征收准则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房屋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扣减比例由个地方自行制定。年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其次,看看与你相关的问题根据《江苏省房屋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你们隶属扣除30%的。即:计税余值房屋原值(1-30%)房屋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配的各种附属设备或通常不单独计量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另外苏州有个文件,苏地税函200028号限定装潢支出也要计入原值。再有,财税2010121号)文件限定:“对按照房屋原值计税的房屋,无论会计上怎样核算,房屋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获到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花费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2倍计量土地表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屋原值的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