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包括法定休假日。 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天并非工作日,是指按自然日历数计算的天数,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