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有些公司的投资者或者股东,出于某些原因不想让在公司股权信息中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持股公司在经营中的关联交易和国家法律对一些有持股上限的公司的股份限制,又或者公司对股东的身份有特别的要求而需要选择找人代持股份。
隐名股东,就指的是那些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他们不用自己的身份作为公司的股东,而是要委托其他的人代持自己的股份。他们又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记载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但是却被法律文书上所记载,享受不到相关的权利,但是在公司出现状况或者破厂的时候,很可能需要承担清偿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股权代持是合法的,目前已经越来越多被运用到了各行各业,很多创业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限制,选择采用股权代持的这种变通的方式进行投资,这样使的他们的投资过程变得更加便捷顺利
现在,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会实施股权期权的激励方案,其中一种激励方式就是由某位公司股东代持期权,如果在行权后被激励对象不做工商变更登记,那么已行权部分的股权依然由原股东代持;此外,还有些代持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避免关联交易、禁业竞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