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申述要看可否符合要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限定分为两种情况: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议;
2、有本法
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
第十三项限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议。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裁定的;
(三)原裁判、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虚构的;(十二)据以作出原裁判、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换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做法的。所以,如果有符合民事诉讼法200条第
1、
3、1
2、13项的内容的,能够申述再审,如果不是符合以上情况的,就不能申述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