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争抚养权,可予以优先考虑是: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收集以下证据,有助于更好的争取孩子抚养权:【1】证明自己经济能力好的材料。如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2】证明自己综合素质高的材料,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等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3】抚养孩子的环境更为有利,如居住情况,如房产带有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家里有父母愿意看护孩子,对争取抚养权会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