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为了保障严重慢性疾病患者最大程度的治疗,享受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只限于治疗严重慢性疾病的药品和诊疗费用,对不属于治疗严重慢性疾病的药品和诊疗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不予报销。严重慢性疾病是指病情较重,治疗时间长,符合住院治疗特征的,可以在门诊实施治疗的疾病。他们用药都为处方药品,需要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遵照医嘱服用。我县要求严重慢性疾病患者在医院购药,为了他们用药安全。
2.由于部分零售药店目前发票管理欠规范,少数参保患者不按医保政策规定,蓄意扩大用药范围,有的参保患提供虚假报销资料。给社保部门监管增加难度,有可能造成医保基金流失。因此,目前严重慢性疾病患者只能在严重慢性疾病定点医院门诊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