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项免征增值税或予以优惠: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动。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公司,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比例占公司生产人员35%以上,有完善的管理规则,建立了“四表一册”,拥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公司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公司不能享受。安置“四残”人员比例分别,享受的优惠程度分别:“四残”人员占公司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公司先交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全部返还。“四残”人员占公司生产人员比例为35%~50%的,若公司发生亏损,可予以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营业税。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动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所得税。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厂子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公司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出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能够减征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肯定比例的福利厂子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