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办理孤儿证要看你是否符合领取孤儿证的条件。
一、孤儿的认证: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当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
二、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孤儿的审批程序
可由本人(无行为能力者,可由监护人代写)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提供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镇)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后填写《孤儿社会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当地民政局审核同意,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对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及时收回《孤儿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1、已年满十八周岁的;
2、被依法收养的;
3、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有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4、户口已调离的。
以上是孤儿证领取的一些条件和需要出示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