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规定缴存: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存;所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
(二)购房人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存,该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
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
成都的成本价是:2004年4月1日起缴存商品住房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其成本价按以下标准计算:位于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以1100元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成都,买了个100平米的电梯房,那么维修基金就应该是:100平1100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