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一)面对财产损害,先判断能否恢复原状,能的话就恢复原状,保障财产原有状态。
(二)要是不能恢复原状,依据损害程度给付赔偿金,合理弥补损失。
(三)财产灭失的,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市场价格计算赔偿,若市场价格有问题就用其他合理方式。
(四)对于人身损害,区分不同程度,按规定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五)存在精神损害的,别忘了可能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