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实施打人行为算故意伤害吗
[律师回复] 哪怕是被别人要求动手打人,只要你确实做出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只要达到刑事标准,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能以“是别人让我打的”为由完全撇清责任。但如果是被人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完全逼迫,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才动手的,属于胁从犯,法院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对你从轻减轻处罚甚至直接免除处罚。
要是有人主动提议、指挥或者唆使你去打人,你直接动手实施伤害行为的,你们两个人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都要按故意伤害罪追责。但聚众动手打人的情况会更复杂,有可能按故意伤害的共犯处理,也有可能单独触犯聚众斗殴罪,只追究组织发起的首要分子和冲在前面积极参与的人的刑事责任。一般的聚众斗殴行为,这类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多次组织参与聚众斗殴,或者参与人数多、规模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车站、步行街这类公共场所或者主干道上斗殴导致公共秩序彻底混乱,又或者动手的时候携带了刀具、棍棒这类器械的,量刑直接会升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普通的故意伤害行为,没有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的,量刑基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打人直接造成对方重伤,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伤害行为直接导致对方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把对方打成重伤、留下严重残疾的,最高可以判到死刑。
如果伤害情节很轻,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逃不了治安行政处罚,一般会处五到十天的拘留,同时并处两百到五百元不等的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也可能只处五天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要是两三个人结伙殴打他人,殴打对象是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小孩或者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又或者多次打人、一次伤害多个人的,处罚会直接升级成十到十五天拘留,并处五百到一千元的罚款。
最后要注意正当防卫的边界。如果是为了避免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乃至公共利益,正在遭受现实发生的不法侵害,出手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过程中给实施侵害的人造成了损伤,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如果防卫的力度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对方不必要的重伤、死亡这类重大损害,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