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与逮捕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若被采取行政拘留,要清楚其期限上限,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在此期间应遵守拘留所规定。
(二)若是被刑事拘留,家属和嫌疑人要了解时间节点。公安机关通常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决定。
(三)嫌疑人被逮捕后,要关注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四类特定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还能再延长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