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情况销赃行政处罚吗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尚未意识到其行为的过错和违法性质的情况下,涉嫌销毁赃物的人通常无法受到刑事制裁,然而他/她将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这里,我们要提到的一个法律领域便是“善意取得”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指在出售方没有告知购买者货物来源且购买者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前提下,购买者可以合法地拥有该货物。
然而,要想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购买者还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不了解所购物品的来历。假如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购买者即使不知道购买的是赃物,也难以避开刑事责任。
然而,行政部门仍有权依照现行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例如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等措施。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公民未经许可收购公安机关追查的赃物或可疑商品时,将会面临从五百元至一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若情形较为严重,还可能被处以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同时被罚金额亦为五百元至一千元人民币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