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在灵寿县一处小区底商经营,整间商铺400平,物业是出租方,A整体承租整套商铺并以该地址注册了营业执照。我实际使用其中200平,中间用卷闸门隔开场地,合同约定一间教室、厨房共用,人员货品分开,仅少量水电共用,租金按年交付A。
A当初私下租给我,没有告知物业,现在A不肯配合出具场地手续,加上A和物业关系要好,物业也不给我开具场地证明、不和我单独签约。
我自行前往县行政审批局申请营业执照,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棘手,不过别担心,还是有解决办法的。首先,你可以尝试和A以及物业进行沟通,看看能不能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比如让他们配合你提供场地证明。如果沟通无效,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配合的义务。另外,你也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看看有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总之,不要轻易放弃,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