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依据佐证的结算对账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遇到手上没有任何直接单据能佐证的结算对账纠纷时,不用慌,先理清对应的法律逻辑。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确,要是当初签的合同里对价款约定得含糊不清,没法直接算出金额的话,可以先参考双方一直以来的交易习惯,或是对应品类的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数额。同时民诉法的举证规则也很清晰,主张对方欠你对应款项的人,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支撑自己的说法,拿不出的话大概率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最先要做的肯定是尽可能补充收集相关证据,不用死盯着所谓的“正式对账函”找,平时交易里留存的送货单、对方签字的提货记录、微信或者邮件里聊过对账的聊天截图、和对方负责人沟通价款的录音录像、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还有双方之前好几笔同类交易的付款凭证,这些零散的材料只要能串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一样能证明交易实际发生和你主张的对账金额是合理的。
要是涉及工程类或者交易往来特别复杂的情况,零散证据拼不出完整的数额,还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让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全部交易往来的流水进项做审计或者司法鉴定,最终出来的专业结论法院基本都会采信,可以直接当成合法的结算依据。
要是你实在凑不齐足够的直接证据,也不用直接放弃,可以试着拿出双方之前做过的同类交易的结算单据,或者当地这个行业普遍通行的结算惯例,提交给法院,请求法官参考这些内容,结合当下的市场公允价格来推定合理的结算金额。唯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手里完全没有任何能佐证交易和对账情况的材料,那你作为主张结算金额的一方,会因为拿不出证据支撑诉求直接败诉,但要是对方主动自认了某个对账数额,这个自认的内容是可以直接当成有效结算依据的。
这类纠纷其实完全可以提前规避,之后但凡涉及交易,最好提前签好写清价款计算规则的书面合同,每一次发货交货都留好对应的签字凭证,最终做完对账之后,一定要让对方在对账单上签字或者盖公章确认,从根源上避免后续出现没有依据扯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