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乡镇劳动保障站站长,2015年2016年乡里安排保障站收取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暂存,征期结束后上缴县养老保险中心,收费是用我在信用社的活期存折暂存,这中间我支取存入我的个人名字办的七天通知定期存款,一个月左右支出上缴,利息自己消费了。现在平泉市监委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现在未开庭,我2015年挪用80万,2016年挪用70万,请郭律师分析一下我的案情,如果委托您出庭1审,能达到理想效果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这案子核心看两点:钱是否认定为公款、转存七天通知存款是否属营利活动。你每月左右上缴,未满三个月,若能证明未用于个人消费本金、利息很小且及时归还,可争取不按挪用公款重罪处理,或降格为违纪、挪用资金。出庭重点打主体身份、款项性质、主观故意和营利性,同时退缴利息、认罪认罚、强调封闭暂存和及时上缴,争取免罚或缓刑。结果不敢保证,但比硬抗更有利。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