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存在哪些可以调解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对于自诉案件中的相关类型,若要进行调解,自诉人需把握好时间点,在法院宣告判决前积极与被告人沟通,达成和解或撤回自诉。比如对于侮辱、诽谤案,只要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双方可尝试自行协商解决。
(二)公诉案件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真诚悔罪,主动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行动获得被害人谅解。例如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罪案件,双方在符合条件时可进行和解。同时要注意,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曾故意犯罪,则不能走和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