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债务离婚后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向第三方负担之债项,在离婚之后如何处置,取决于具体情况的考量。若此负债系为了增进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品质、进行共同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是基于夫妻间共有的意向和决定而产生,那么在离婚之后,该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倘若有证据表明该债务仅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如对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自行筹措资金从事商业运营活动,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或者是对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与他人恶意串通而产生的债务等情形,则另一方无须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