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中附着物应如何进行处理
[律师回复] 在融资租赁里,附着物的处理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定。
要是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附着物处理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办。这是因为法律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着物的归属、拆除以及补偿等事情达成一致,这样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要是合同里没提到附着物处理的事,那就得看看附着物是否和租赁物构成了附合。如果构成附合,按照《民法典》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别人财产时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且对财产返还时附属物怎么处理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双方又协商不成,能拆除的就可以要求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给财产所有人。要是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还得进行赔偿。在融资租赁中,要是承租人没经过出租人同意就增添附着物,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要是经过出租人同意增添的,合同结束时,能拆除的就拆除,不能拆除的,双方可以协商折价给出租人,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要赔偿。
如果附着物不构成附合,也就是能和租赁物分开,而且不影响租赁物的使用价值,承租人通常可以自己拆除并拿走,但不能损坏租赁物,不然就得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