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贵方之商标已遭他人提出异议,作为被异议方应对异议人列举之理由提供具有针对性且充分的答辩意见,以期成功注册该商标。若商标审查机关最终作出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而被异议人对此存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第十五日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复审申请书。
法律依据:
《商标法》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