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的还迁楼前几年说是等孙子十八周岁给孙子里,但是孩子的姥姥姥爷一直不让我们见孩子,但是当时我们两口子也签字盖手印了,孩子一直不让我们见,请问一下这个协议还有效吗,协议是没有经过公正的,就是自己打印的出来盖了个手印签了名字的?
[律师回复] 签协议时你们自愿、内容合法,自己打印签字按手印就有效,公证不是生效条件。姥姥姥爷不让见孩子,不影响协议效力。若房子未过户,赠与在权利转移前你们可能能撤销,除非写明不可撤销。建议留好原件和还迁房材料,等孙子满十八岁要求过户;不配合可起诉协助过户,也可现在补签并公证或立遗嘱。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