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中有一份民事裁定书是我们村1996年的村委主任因他家承包的限额外的机动地被现任村委无条件收回后起诉了在2016年最后裁定因土地被孝龙公司占用驳回诉求,裁定书中提到我父马恩宽承包的18亩果树和王成龙38亩果树地是村集体预留限额5%的机动地,(一轮时的机动地)我村共有耕地840亩,(我父马恩宽从1987年一直连续承包到2008年村里说是机动地无条件收回)1996年二轮延包到户后,村集体预留机动地118亩.其中果树地56亩承包给农户耕种,(果树地没交过押金)蔬菜地26亩多,剩余35亩土地未承包出去,1997年为保证粮税任务将未承包出去的35亩机动地作为经济地承包给农户?种收取包地押金每亩500元
[律师回复] 从你说的情况看,村里收回机动地有一定依据,但处理上或有不妥。若认为权益受损,可先与村里协商,看能否给予一定补偿。协商不成,可考虑收集承包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村里对不合理收回土地行为进行赔偿,争取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