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前已羁押的时间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1、在咱们国家,缓刑是一种针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罪犯的制度,就是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的刑罚。这里要特别说明,缓刑考验期是不能拿来折抵判决前被关押的时间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得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少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少不能少于一年。
3、只有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这三种实际执行的刑罚时,之前被关押的时间才能折抵刑期。具体是这样:要是被判管制,判决执行前被关押的,关押一天能折抵两天刑期;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判决执行前被关押的,关押一天折抵一天刑期。
4、所以呢,要是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不能用来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那天开始算。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正式生效的日子。要是有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二审维持原判的,那就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