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责任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共同侵权责任的划分标准,完全依托现行民法典中相关条款设定的规则框架来落地,这些条款覆盖了不同场景下多人侵权的责任判定逻辑,也为后续实务中处理新型多人侵权纠纷预留了规则延展空间。
1、多名行为人彼此之间提前达成一致的加害意愿,或是所有人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持疏忽大意的放任心态,直接共同推进了侵权事件落地,所有参与实施的行为人都要对全部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2、主动怂恿引导他人做出侵权举动,或是为他人实施侵权提供工具、信息等各类支持的主体,需要和实际动手实施侵权的行为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怂恿帮助的对象是不能辨认自身行为后果的未成年人、智力障碍人士等群体,这类怂恿帮助主体要直接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如果上述群体的监护人平时没有尽到照看约束义务,也要按照自身过错程度承担对应的责任份额。
3、两名及以上主体各自做出了都可能威胁到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举动,最终其中某一个或几个人的举动实实在在造成了损害结果,能精准锁定实际加害人的情况下,由锁定的加害人单独承担赔偿责任。没法最终确认到底是谁的举动直接引发损害的,所有做出过危险举动的行为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多名行为人没有提前协商沟通,各自独立做出侵权行为,最后这些行为共同指向同一个损害结果,且任意单一个体的举动本身就足以完整引发全部损害后果,所有参与的行为人都要对全部损害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这类规则的设定也适配当下网络时代多人分别实施的信息侵权、产品缺陷叠加侵权等新型场景的裁判需求,未来实务中还会逐步细化不同行业下的判定标尺。
5、多名行为人没有事前的意思串通,各自独立做出的侵权行为结合到一起才催生了同一个损害结果,按照每个行为人各自的过错严重程度、其行为对损害结果的贡献占比,分别承担对应比例的赔偿责任。所有参考要素都没法明确划分出责任大小的区间时,所有行为人按均等份额分摊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