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董事的连锁店离婚转让咋处理
[律师回复] 先得把这家连锁店的经营性质理清楚,是注册成个体工商户,还是走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两种情况对应的财产分割规则完全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而且是夫妻俩结婚之后才开始经营的,那开店之后赚下的收益,还有当初投进去的对应出资份额,都属于实打实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得按不同的协商情况处理。要是俩人谈妥了,把整个店的经营权给到其中一方,拿到经营权的人得提前找第三方机构做个公允的价值评估,照着评估出来的总价给另一半付对应的折价补偿,后续转让这家店拿到的收益,一样要当成共同财产再做分割。要是夫妻俩都想拿到这个店的经营权,完全可以走公开竞价的方式,谁出的补偿价高谁拿经营权,没拿到的一方直接拿对方给出的对应补偿款就行。要是俩人都不想接手继续经营,那就干脆把整个店打包转让出去,之后再对着到手的转让款做分割。
如果这家店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其中一方在公司里担任董事,手里持有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时候不能只看民法典的婚姻相关规定,还要同时符合公司法的配套要求。想把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到非持股的配偶名下,得先征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而且其他股东在同等出价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这部分股权的权利。要是其他股东既不同意把股权转给配偶,又愿意行使自己的优先购买权,那夫妻俩就没法直接分割股权,只能把其他股东买走股权拿到的变现款项拿出来再做分割。
平时还要多留个心眼,要是担任董事的那一方,借着手里的经营职权偷偷转移、隐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门店资产或者股权收益,另一方完全可以在离婚诉讼里提出主张,要求对方少分这部分共同财产。正式走分割流程之前,最好先把连锁店的原始出资凭证、日常经营的收益流水、股权登记的相关材料都整理齐全,把核心证据先攥在手里,再结合门店具体的经营性质敲定最终的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