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普通交通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明确知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仍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其次是自以为自身并无任何事故责任,于是驾驶车辆迅速脱离事故现场;接着是指在饮酒后以及无驾驶证等存在可疑情况下,在报警之后未能履行现场待命处理的职责,而是选择弃车后再次返回事故现场;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未经报案的前提下擅自离开医院,或者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为伤者或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虚假地址及虚假联系方式后便自行离去;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在接受相关调查过程中,故意逃避调查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以给予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相应规定指出,交通运输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应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