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其他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中,有关“其他方法”的定义通常涵盖了在签署以及执行合同过程中所采取的,除了刑法明确规定的诈骗手法以外的任何手段,只要其能让对方产生误解并进而处置其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包括:收取对方支付的货物、款项、预付款或担保资产后立刻离开(逃匿);或是在签订合同时获取对方财产,然后将其用于非法或犯罪活动,导致无法归还该财产等等。这些行为无疑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合同交易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