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朝阳区办公室要出租出去,大概10月份左右把朝阳办公室物品全部搬到通州,现在要求员工到通州上班,来回两个小时通勤时间,公司有班车。因为我身体腰疼长时间坐班车身体疼痛,要求是三天去通州,两天在朝阳区办公或居家办公,公司老板目前说的方案是有事我可以先走,老板出差班车坐不下的情况下我可以在朝阳办公。请问一下,我不同意的话法律层面公司的主张合法吗?
[律师回复] 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原则上需与你协商一致,通勤时间翻倍且你因腰疼难以承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调整。你有权拒绝,公司不能强行要求。你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说明身体状况,附上病历,明确提出“三天通州、两天朝阳或居家”的合理诉求。若公司拒绝并以此处分你,属于违法变更,你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务必保留考勤、沟通记录等证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