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需提供分居证据
[律师回复] (一)若想第二次起诉离婚,若有分居证据,可收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相关材料,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以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二)没有分居证据时,可从其他方面收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等。
(三)第一次起诉的法律文书要妥善保存,在第二次起诉时可作为证明双方感情状况的材料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