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起诉离婚,最终能否离成
[律师回复] (一)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相关处罚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向法院起诉。
(二)首次起诉证据不充分时,可在判决不准离婚后,与对方分居并保留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此时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