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救护车签字了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一)如果是患者家属签字拒绝120救治的情况:
家属在作出拒绝救治决定并签字时,要充分考虑到患者的实际病情和救治需求。因为家属对患者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尽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不能轻易放弃救治机会。如果患者随后病情恶化或出现不良后果,家属需要对自己拒绝救治的决定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这是基于家属对患者有监护和决定权,但这种决定权必须以患者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例如,若患者的病情并非无药可救,而家属仅仅因为经济等不合理原因拒绝救治并签字,那么在后续产生不良后果时,家属可能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局面。
(二)如果是120工作人员要求家属签字确认某些救治措施(如转运途中风险告知后的签字等)的情况:
120工作人员要确保整个救治过程严格遵循医疗规范。在让家属签字确认相关救治措施时,必须将可能存在的风险清晰、准确地告知家属。如果在救治过程中,120派出单位(如医院等)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医疗标准进行救治,或者在转运过程中有疏忽大意等情况,那么派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责任。例如,在转运途中,由于急救人员没有固定好患者的担架,导致患者在颠簸中受伤加重,这种情况下,120的派出单位就可能因自身过错而担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