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点变更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对于决定机关来说,要严格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只有在出现如原居所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犯罪嫌疑人正常生活等合理情形时,才考虑作出变更决定。
(二)执行机关接到变更决定后,要迅速、妥善地完成转移工作。在转移过程中确保犯罪嫌疑人安全,同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做到手续完备、责任明确。
(三)被监视居住人得知变更通知后,要尽快熟悉新居所环境,严格遵守新居所的规定,积极配合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