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我作为被撞方,交通补助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对方全责,我作为被撞方,交通补助费怎么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你作为被撞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事故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交通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主要是指你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根据现行的法律和相关指导意见,交通补助费的计算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交通补助费应根据你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来计算。这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或其他合理的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你需要保留并提供这些交通费用的票据作为证据。
必要陪护人员的费用:如果你的伤情需要陪护人员陪同就医或转院治疗,那么陪护人员的交通费用也应包括在交通补助费的计算范围内。
综合考虑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你无法提供全部的交通费凭证,法院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情、就医地点、住院时间、陪护人数、复诊次数以及可供选择的交通工具种类等因素,酌情确定交通费的数额。
同城就医的标准:如果你是在同一城市内就医,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日标准进行计算。例如,有些法院规定同城就医产生的交通费按照30元/天计算,结合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来确定交通费的总额。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补助费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应依法得到赔偿。你可以参考《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当地法院的具体指导意见来主张交通补助费。
综上所述,交通补助费的计算主要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结合必要的陪护人员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如果你无法提供全部的交通费凭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合理的交通补助费用。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保留所有相关票据,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