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后冷静期两人可撤回申请不
[律师回复] 登记离婚有冷静期,在这期间双方能撤回离婚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日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能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和《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起存档。
另外,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还是冷静期过了没去申请离婚证,都会有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的法律后果。
给大家的建议是,如果在冷静期想好了要撤回离婚申请,就按规定流程去操作。要是过了冷静期不想离婚了,就别去申请离婚证。要是想离婚,一定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